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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(xiǎo)型微利企業的最新稅收優惠政策是什麼?需要符合什麼條件?

根據《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(xiǎo)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(zhī)》(财稅〔2019〕13号)第二條規定,對小(xiǎo)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(fēn),減按25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;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(fēn),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上述小(xiǎo)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,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、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、資(zī)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。從業人數,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(gōng)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(gōng)人數。所稱從業人數和資(zī)産總額指标,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。具體(tǐ)計算公式如下(xià):
季度平均值=(季初值+季末值)÷2
全年季度平均值=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÷4。
第六條規定,本通知(zhī)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。

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